1.发展会员,服务会员,维护会员权益;(二)北京肿瘤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2.促进和繁荣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
3.宣传和普及科学技术、科普知识,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
4.组织和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专业人员技术能力;
5.推荐和表彰优秀人才,助力人才快速成长;
6.追踪和预判学术前沿,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7.北京肿瘤学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1.履行北京肿瘤学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三、北京肿瘤学会分支机构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2.按北京肿瘤学会要求完成组织活动;
3.制定北京肿瘤学会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计划及方案;
4.举办北京肿瘤学会学术交流、培训、科普宣传等业务活动;
5.发展北京肿瘤学会会员,服务会员,反映会员建议和诉求;
6.编发北京肿瘤学会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和活动大事记等,记录编写分支机构发展史,归档保存分支机构工作资料;
7.北京肿瘤学会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申请成立北京肿瘤学会分支机构,应由3~5 名专业人员作为共同发起人,推举1人为主要发起人。提交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填写《北京肿瘤学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业务范围和拟开展的工作等,提交给北京肿瘤学会组织工作部。1.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2.具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3.具备在北京肿瘤学会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
1.热心学会、专委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四)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原则上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北京肿瘤学会会员;
3.新当选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连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常务委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除具备常务委员的条件外,应为学科带头人、权威专家;(五)委员会可聘任秘书长1名,工作秘书1~2名。秘书长须为常务委员,由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协商提名,报北京肿瘤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工作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北京肿瘤学会备案。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候任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5.主任委员不兼任北京肿瘤学会下设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1.委员会须在届满前1年提交换届申请,逾期未提交换届申请,由北京肿瘤学会牵头筹备换届工作;(二)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时,常务委员会须向学会提出延期换届的申请,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按时换届者,由学会牵头组织换届工作。
2.组建换届筹备组,提交换届方案。换届方案包括: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总结,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换届时间,换届地点等;
3.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更新比例不少于1/3;
4.提名、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领导班子同新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产生条件;
5.召开换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