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闭幕时间待考证)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3人,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建立了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确立了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纲领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以及“联合第三国际”等,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章》第三章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